第一条: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规和本行章程,参照国际拍卖通行惯例制订,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定并依此对自己在拍卖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第二条:竞买人应于拍卖前凭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证件,填写并签署竞买人登记表,交付竞买保证金并领取竞买号牌以取得竞买资格。
第三条:竞买人若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代理人必须出具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否则将视作代理人以自己的身份竞买。
第四条:本行出具的有关拍卖标的的材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对于拍卖标的的瑕疵,本行将尽可能地向竞买人予以说明,但不作任何形式的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展示期间应当亲自查看拍卖标的。
第五条:为保证在竞价时,竞买人切合实际合理竞价,竞买人应缴纳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没有中拍的,凭有关票据退回保证金,对中拍后反悔的竞买人,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拍卖法》规定的相关责任。
第六条:拍卖展示期间,竞买人应认真查看拍卖标的,对将要竞买的拍卖标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并对自己参与拍卖的行为负责,一经应价或加价,即表明已认可拍卖标的的瑕疵与现状,除非有其他应价高于自己应价,否则不得反悔。
第七条:拍卖会以拍卖师敲槌为准表示拍卖成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款并领取拍卖标的(保证金可充抵成交价款)。对于付款数额较大,一次付清困难者,买受人应自拍卖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付清余额,领取该拍卖标的,逾期未付清者,本行将按其自动放弃对该拍卖标的的中拍权进行处理,保证金不再返还买受人。
第八条:拍卖标的一经拍出,其买受人应当支付成交价 %的拍卖佣金,佣金不含在成交价里,买受人另行缴纳。
第九条:依据《拍卖法》规定,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停止该拍卖标的的拍卖。
第十条:本行有权拒绝任何不宜参加拍卖活动的人进入拍卖场所,有权对拍卖现场的秩序进行管理,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叫价竞投,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拍卖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行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平和平等竞争的原则下进行的,一切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凡参加竞拍者,即表明已全部了解和认可该拍卖须知内容,履行须知全部条款,承担须知规定的相关义务。
第十二条:本须知未包括的其它事项,以拍卖师现场宣布为准。
第十三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河南省易众拍卖行有限公司。